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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畢業留台工作須知!

By 2023 年 7 月 6 日 / 工作機會, 本處公告
  •  更新日期:111-11-28
  •  檢核日期:111-11-28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應備文件(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在臺畢業僑外生配額評點制)
應備文件 新聘 展延 注意事項
1
審查費收據正本
(V)
(V)
1.每一申請案新台幣500元整
2.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依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23178號公告)
2
申請書
3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4
評點表及符合各評點項目應備文件
評點項目應備文件如附表。

曾獲評點制許可之外國人,如無欲加計點數之項目,得僅附評點表。

5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於聘僱起始日時仍應有效。
6
受聘僱外國人在臺取得學士學位以上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職稱或工作內容(應足資確認外國人實際從事之工作範疇)、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8
申請單位負責人或建築師、會計師、律師(雇主)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於申請日時仍應有效
9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影本或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自然人雇主免附
10
申請單位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依A類各申請工作項目別,如為應加附者請檢附。
11
申請單位營業額證明影本
依A類各申請工作項目別,如為應加附者請檢附。
12
受聘僱外國人最近年度薪資扣繳憑單影本(含就源扣繳憑證影本)
(V)
得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依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23178號公告)
13
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於填寫聘僱許可函文號後,得免附。(依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23178號公告)
14
受聘僱外國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辦理終止聘僱關係(解聘)應備文件:1.申請書。2.聘僱許可函影本(於填寫聘僱許可函文號後,得免附)。3.居留證影本。4.聘僱關係終止證明文件。

※申請補發聘僱許可應檢附文件:1.申請書(請勾選申請書之「補發」選項,並寫欲補發之「工作許可」函號)。2.補發事由切結書(載明欲補發之工作許可函號、外國人姓名、護照號碼、工作期間相關資料及補發事由)。

※所附相關文件係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備註: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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