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學年度 國際移動力獎學金 】
獲獎名單已公布,請看學校公告 >> https://ap2.pccu.edu.tw/pccupost/post/content.asp?Num=2024613114010162
獲獎同學注意事項:
♣ 請獲獎同學填寫表單,確認是否領取此獎學金:https://forms.office.com/r/uD5Cdyewpv
♣ 獲獎者請務必於學生系統(MyCCU)登入本人之郵局/銀行帳號資訊,獎學金將以匯款方式發放。
♣ 交換及雙聯的同學請於抵達目的地後提交請款文件,實習及志工的同學請於回國後提交請款文件。
♣ 請款文件 (詳細資訊將另行通知):
【交換、雙聯】去程電子機票(PDF檔案) 及 去程登機證(拍照或掃描)
【實習、志工】來回電子機票(PDF檔案) 及 來回登機證(拍照或掃描)
校內申請
設置目的:
為強化國際交流,提升學生國際移動力 (International Mobility),鼓勵本校學生赴海外交流,開拓視野,增長見聞,特設置「中國文化大學學生國際移動力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獎勵對象:
本校學生獲本校推薦赴海外至姐妹校交換、修習雙聯學位、海外實習或擔任國際志工等。
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 每人在學期間,每年最多補助1次,除經濟不利學生補助新台幣5萬元外,其餘學生每次新台幣2萬元。
(二) 赴陸交換依據雙方交流情況,由推廣教育部國際交流中心評估後,每學期公告學生前往交換可獲補助學校名單。
(三) 獎助名單由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實際獎助名額得依當年預算予以調整。特殊個案得以專簽經校長同意後酌予調整補助金額及次數。
申請條件:
(一) 一般學生: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70分以上,碩博士班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海外實習及國際志工者,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60分以上、碩博士班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二) 特殊才藝學生:體育、藝術、特殊才藝或參加全國或國際各類比賽者,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三) 經濟不利或弱勢學生:符合學生事務處經濟不利或弱勢學生資格者,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申請時間:
赴海外交換、雙聯、實習或參與國際志工者,請於每年5月20日及11月20日前備妥資料向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每年6月30日及12月30日前公告審查結果。
申請資料:
⊕ 在校前一學期成績單
⊕ 語言能力證明
⊕ 若為海外實習/志工,須提供相關證明
⊕ 若為體育、藝術或其他特殊才能申請者,請提供相關證明
⊕ 經濟不利生僅本國生可申請,經由學務處認可後通過
獎助限制:
已領取其他各項政府單位或本校之出國經費補助者,將無法領取國際移動力獎學金。
受獎者義務:
受獎者須於獲獎後一年內執行交換、雙聯、實習或國際志工等計畫,回國一個月內應繳交「800字心得報告」、「5張照片」及「心得授權書」電子檔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存查。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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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學生國際移動力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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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移動力獎學金心得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