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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一、項目: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金額:每月3000元(自每學年度9月至隔年8月,應屆畢業僑生至6月份) 
三、名額:依本校僑生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四、申請資格: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緬甸地區自費僑生)。
    2.僑生就讀二年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操行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3.家長、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在臺設籍未滿二年者。
五、繳交證件:
    1.申請表。
    2.評分表。
    3.前一學年成績單(一年級免附)。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定要有當年清寒證明文件)。
六、截止日期:請詳閱學校官網公告,於該期限中午12點前截止收件。
七、承辦單位: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合作組(菲華樓2樓、分機1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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