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學之僑生,具清寒證明,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2.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3. 申請者應備表件如下:
(1). 申請表(如附件)。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3). 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文版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
(4). 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6). 自傳1份。
(7).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4.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後,檢附上述文件送至國際處國合組辦公室(菲華樓203)。
中華救助總會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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