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金額:每月3,000元(自115年9月至116年8月,應屆畢業僑生至6月份)
三、名額:依教育部分配名額
四、申請資格:
1. 僑生、港澳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延畢)。
2. 具當年度清寒資格並可提供證明者。
3. 僑生就讀二年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平均成績80分以上。
4. 家長、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在臺設籍未滿二年者。
5. 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
五、繳交證件:
1.申請表(如附件)。
2.評分表(如附件)。
3.前一學年正式成績單(一年級免附)。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定要有2026年清寒證明文件)。
六、申請方式:2026年09月30日下午4點前,繳交上述紙本資料至大恩館301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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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暨評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