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金額:每月3000元(自114年9月至115年8月,應屆畢業僑生至6月份)
三、名額:依本校僑生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四、申請資格: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緬甸地區自費僑生)。
2.僑生就讀二年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操行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3.家長、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在臺設籍未滿二年者。
五、繳交證件:
1.申請表(如附件)。
2.評分表(如附件)。
3.前一學年正式成績單(一年級免附)。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定要有2025年清寒證明文件)。
六、申請方式:2025年09月30日下午4點前,繳交上述紙本資料至菲華樓203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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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和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