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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境管措施更新】外來人口請依限補辦停居留手續或出境

By 2021 年 7 月 28 日 / 最新消息

轉發移民署境管及相關防疫措施規定,請各位同學留意居留證有效期限!

配合全國疫情警戒於110年(下同)7月27日降至第二級,須補辦停留延期及各類居留案件之外來人口,請依限至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不符合申請延期停留及延長離臺規定的外來人口,也應準備出境。

移民署表示,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為避免接觸及人流移動,並兼顧外來人口之安全及權益保障,針對在臺停居留效期即將到期的外來人口,移民署實施暫緩臨櫃辦理延期措施,也暫緩辦理外來人口居留證及資料異動登記臨櫃辦理案件。現配合全國疫情警戒降級,須辦理居留延期、入境後首次申辦居留證、在臺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居留簽證及居留資料變更登記等案件之外來人口,請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之日起30日內(自7月27日起至8月25日止),至服務站辦理居留手續;另符合申請延期停留或離臺期限之外來人口,也請於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內(自7月28日起至8月6日止),準備相關文件到服務站補辦延期。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不符合申請延期停留及延長離臺規定的外來人口,請在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以內(自7月28日起至8月6日止),直接到機場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離境,該段期間都不算逾期居留或停留,也不必到服務站辦理離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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